
福建省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規劃(2020-2030年)(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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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時間:2020-03-31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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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規劃(2020-2030年)(征求意見稿)
【概要描述】規劃背景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加快和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舍住宅逐漸朝集鎮化發展,部分農村人口集聚區生活汙水未經過任何處理直接排放,既破壞自身環境,又影響流域、地下水、飲用水源等水質環境。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內容,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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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總則
1.1 規劃背景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加快和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舍住宅逐漸朝集鎮化發展,部分農村人口集聚區生活汙水未經過任何處理直接排放,既破壞自身環境,又影響流域、地下水、飲用水源等水質環境。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內容,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因地制宜做好廁所下水道管網建設和農村汙水處理,不斷提高農村居民生活質量。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要求,以農村垃圾、汙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為主攻方向,穩步有序推進農村人居環境突出問題治理。2018 年 2 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2018 年 11 月,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印發《農業農村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均明確要求,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實行農村生活汙水處理統壹規劃、統壹建設、統壹管理。
2019 年 7 月,中央農辦等九部委印發《關於推進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強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區域,選擇適宜模式,完善標準體系,強化管護機制,善作善成、久久為功,到 2020 年,東部地區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率明顯提高,村莊內汙水橫流、亂排亂放情況基本消除,運維管護機制基本建立。
省委、省政府不斷強化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部署和推動落實。2015 年 6 月,省政府印發《福建省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要求,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汙水處理統壹規劃、統壹建設、統壹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2016 年 7 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農村汙水垃圾整治行動實施方案(2016-2020 年)》明確,爭取用 5 年時間,完成 6500 個以上行政村汙水治理,使全省 70%以上行政村覆蓋農村汙水處理設施。2018 年 8 月,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提出農村生活汙水治理三條技術路線,同時提出到 2020 年農村汙水治理率達 70%以上。
經多年持續推動,我省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效果不斷提升,但與國家要求、人民期盼還存在較大差距,需要進壹步強化治理。
實踐表明,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是壹項系統工程,涉及技術、資金、運維、監管等方面,受農村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平、人口聚集程度、汙水處理規模和排放去向等多種因素影響,需要通過系統規劃,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時序、治理方式、治理任務。
1.2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有效結合“綠盈鄉村”創建,按照《關於推進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的指導意見》(中農發〔2019〕14 號)要求,立足我省農村實際,把農村生活汙水治理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態工程,以汙水減量化、分類處理、循環利用為導向,加強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區域,選擇適宜模式,完善標準體系,強化管護機制,努力提高全省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水平,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不斷提升群眾幸福指數。
1.3 基本原則
(1)因村制宜,分類治理。堅持應收盡收、宜散則散,綜合考慮村莊自然稟賦、經濟社會發展、汙水產排現狀、生態環境敏感程度、受納水體環境容量等實際情況,綜合評判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因村制宜確定生活汙水治理模式和處理工藝,優先考慮資源化循環利用方式,優先納入城鎮汙水管網處理。有條件的地方要優先采取接入城鎮汙水管網統壹處理的治理模式;確實無條件的,但人口集聚、利用空間不足、經濟條件較好的村莊,可采取集中收集統壹處理的治理模式;對居住較為分散、地形地貌復雜的村莊,采取就近利用和分散處理的治理模式。
(2)突出重點,梯次推進。按照“突出重點、典型示範,先易後難、全面覆蓋”的工作思路,綜合現階段各地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投入能力,合理確定治理目標任務和推進時序,不搞“壹刀切”、“齊步走”。優先治理人口集聚、存在汙水亂排和水體黑臭情況的村莊,水質需進壹步提升或改善的流域控制單元範圍內的村莊、高速鐵路沿線村莊,以及“綠盈鄉村”創建中的生活汙水存在短板的村莊。先行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縣(市、區)開展治理試點示範,及時總結試點示範經驗,紮實有序推進村莊生活汙水治理。
(3)建管並重,長效運行。堅持先建機制、後建設施,打破城鄉界限,結合城鄉供排水壹體化,推動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城鄉供排水和農村生活汙水處理統壹規劃、統壹建設、統壹運行、統壹管理,實現農村生活汙水設施運營管護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智慧化,確保各類設施建成後長期穩定正常運行。
(4)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加強部門資源和力量整合,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形成聯動協作、合力推進工作機制。加強宣傳引導,提高農民環保意識,引導群眾參與建設和運維管理。
1.4 規劃目標
2020 年,制定規範標準,落實配套政策,開展專項培訓,實施2020年度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為民辦實事項目,以“整縣規劃、連片推進”形式開展村莊生活汙水治理並建立長效機制;結合戶廁改造工作,管控類村莊實現全面管控。全省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率達到 70%以上。各地基本建立農村生活汙水治理長效機制。
到 2025 年,率先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水質需進壹步提升或改善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單位範圍內、存在農村黑臭水體、重要海灣沿岸、接待旅遊人口較多、高速鐵路沿線的環境敏感區域內的村莊生活汙水治理,其中 1000 個省級鄉村振興試點示範村在 2022 年前完成治理,汙水收集率山區村莊不低於 60%、平原村莊不低於 80%。51 個縣全面完成治理(占比61%)。全省農村生活治理率達到 75%以上。
到 2030 年,所有行政村基本實現有效治理管控,治理類村莊完成治理比例力爭達 95%以上,汙水收集率山區村莊不低於65%、平原村莊不低於 85%。全省農村生活治理率達到 80%以上。各地全面建立農村生活汙水治理長效機制。
1.5 規劃範圍
全省各行政村(涉農社區),但不包括市、縣(市、區)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的城中村。
1.6 規劃期限
以 2018 年為規劃基準年,近期規劃:2020-2025 年,遠期規劃:2026-2030 年。
1.7 編制依據
1.7.1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 年 4 月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發布)
(4)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1.7.2 政府文件
(1)《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 年)》
(2)《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8〕5 號)
(3)《關於推進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的指導意見》(中農發〔2019〕14 號)
(4)《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業農村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土壤〔2018〕143 號)
(5)《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關於印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農社函〔2018〕3 號)
(6)《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福建省農業農村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環發〔2018〕31 號)
(7)《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閩委辦發〔2018〕12 號)
(8)《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分工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9〕21 號)
(9)其他相關文件
1.7.3 標準指南
(1)《室外排水設計規範》(GB50014-2006)
(2)《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GB50015-2003)
(3)《農村生活汙水處理工程技術標準》(GB/T51347-2019)
(4)《農村生活汙水處理項目建設與投資指南》(環發〔2013〕130 號)
(5)《農村戶廁衛生規範》(GB 19379-2012)
(6)《農村生活汙染控制技術規範》(HJ574-2010)
(7)《農村生活汙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10〕20 號)
(8)《村莊整治技術規範》(GB 50445-2008
(9)福建省《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35/1869-2019)
(10)《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 773-2015)
(11)《縣域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專項規劃編制指南(試行)》(環辦土壤函〔2019〕756 號)
(12)《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13)《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
(14)《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
(15)《福建省農村磚砌三格化糞池標準設計圖集》(DBJT13-104)
第二章 基本情況
福建省下轄 9 個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共有 84 縣(市、區)、14178 個行政村(含涉農社區)。截至 2018 年末,農村常住戶數約 640 萬戶,常住人口約 2367 萬人。
2.1 全省農村人口及村莊分布情況
2.1.1 分類指標
(1)地形條件:我省境內山地、丘陵占全省總面積的 80%以上,地勢總體上西北高東南低,不同地區的地形條件差異較大,可區分為沿海平原地區和內地山區地區。
(2)人口密度:人口密度是單位土地面積上的人口數量,計量單位為人/平方公裏,是衡量地區人口分布狀況的重要指標。本規劃按人口密度統計村莊分布情況。
2.1.2 分布情況
經數據統計,我省人口集聚程度較高的村莊集中在沿海平原地區,共涉及 44 個縣(市、區)、7071 個村莊、1652 萬人口。
內地山區地區則人口集聚程度較低,共涉及 40 個縣(市、區)、7107 個村莊、715 萬人口,具體見表 3-1、表 3-2。兩者在地形條件、人口密度上具有明顯差異,沿海平原地區僅占全省面積的約1/3,而人口數占到總人口數的 70%,人口聚集程度顯著高於內地山區地區。
2.2 環境敏感區域內村莊分布情況
農村地區的環境敏感區域主要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需進壹步穩定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單元、重要海灣沿岸、存在農村黑臭水體區域、接待旅遊人口較多區域及高速鐵路沿線等。這些地方環境敏感度高、水環境質量要求高,需要作為農村生活汙水治理重點(見表 2-3)。
2.2.1 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村莊
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含市級、縣級、鄉鎮級)的村莊進行識別和匯總,我省位於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村莊數量為 491 個,見圖2-1。結合《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應做好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村莊生活汙水處理工作,壹級保護區內生活排汙口關閉或遷出,二級保護區內村莊生活汙水經收集後引到保護區外處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汙水處理廠(設施)處理後引到保護區下遊排放,尾水形不成地表徑流的地區,可用於土地消納,確保不影響水源地水質。
2.2.2 水質需進壹步穩定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單元內村莊
根據 2018 年主要流域和小流域的水質監測資料,我省部分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水質尚不穩定,需要加強相關流域控制單元內的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共涉及村莊 3424 個,見圖 2-2。
2.2.3 重要海灣沿岸村莊
我省主要海灣主要超標要素是無機氮、活性磷酸鹽和糞大腸菌群,需要持續推進陸源汙染防治,做好重要海灣沿岸村莊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經統計,共涉及 483 個村莊,見圖 2-3。
2.2.4 存在農村黑臭水體的村莊
相對城市黑臭水體集中、連片分布,農村黑臭水體分布較為分散。根據 2019 年 9-11 月的調查摸底,全省存在農村黑臭水體的村莊有 174 個,部分沿海平原地區農村黑臭水體問題較突出,見圖 2-4。
2.2.5 接待旅遊人口較多的村莊
我省農村旅遊較為發達,遊客對旅遊景點和農村的水環境造成的影響不容忽視,如果生活汙水處理不當或不滿足處理水量要求,將會使旅遊資源遭到破壞,需要開展重點治理。經統計,我省接待旅遊人口較多(年接待遊客人數超過 3500 人)的村莊共541 個,見圖 2-5。
2.2.6 鄉村振興試點村
《福建省鄉村振興試點示範工作方案》明確在全省開展 50 個鄉村振興重點縣、100 個鄉村振興特色鄉鎮、1000 個鄉村振興試點村示範創建工作,要求打造生態宜居新風貌,建立健全村莊人居環境管護長效機制,推進“綠盈鄉村”創建。農村生活汙水治理作為人居環境提升的重點,應率先開展鄉村振興試點村,共涉及1000 個村莊,見圖 2-6。
2.2.7 “兩高”沿線村莊
高速鐵路和公路沿線整治是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要求,農村生活汙水治理作為環境整治提升的重點,應率先開展“兩高”沿線村莊治理,共涉及 586 個村莊。
第三章 形勢挑戰
《福建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提出我省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技術路線有三條:城鎮周邊村莊,通過管網納入城鎮汙水廠處理;人口集中和生態敏感地區,建設小型集中處理設施;人口較少村莊和分散農戶,建設三格化糞池就地分散處理。其中,三格化糞池(下簡稱技術路線三)的主要作用是實現糞汙無害化處理確保環境衛生,是廁所革命的主要任務。要進壹步削減氮磷等汙染物、保障水環境質量,需進壹步納管接入城鎮汙水廠(下簡稱技術路線壹)或建設小型集中處理設施(下簡稱技術路線二)開展治理。經過多年持續推動,我省農村生活汙水得到有效治理,但還存在壹定差距和挑戰。
(1)農村汙水治理水平與廣大農民美好生活需求還有壹定差距。我省多為丘陵地區,農村基礎設施特別是排水收集系統建設難度大。近年來的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側重在新建改造三格化糞池實施廁所糞汙無害化處理實現衛生目標,通過納管接入城鎮汙水處理廠或建設村莊集中式汙水處理設施開展處理的比例較少,未能對生活汙水中的氮、磷等汙染物開展進壹步處理。總體來說,農村生活汙水治理仍然是農村人居環境最突出的短板,存在著思想認識和資金投入不到位、工作進展不平衡、管護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2)進壹步穩定提升水環境質量和消除農村黑臭水體壓力依然較大。我省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整體水質較好,但還需進壹步穩定提升,有必要通過深化治理農村生活汙水,協同農業面源汙染和工業企業汙染防治工作,提升流域水環境質量。同時,根據今年 9-11 月的調查摸底,我省局部地區農村黑臭水體問題依然突出。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是防治農村黑臭水體惡化和反復的重要突破口,解決農村生活汙水直排問題,才能根本整治農村黑臭水體。
第四章 村莊劃分
4.1 治理類和管控類村莊劃分
根據地理氣候、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集聚程度,科學提出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或管控要求。人口集聚程度高、對汙水排放有嚴格要求的地區,應通過納管或建設村莊集中式汙水處理設施實施治理,確保達標排放;人口集聚程度低、對汙水排放要求較低的地區,可充分借助地理自然條件、環境消納能力等,通過戶廁改造三格化糞池實現糞汙無害化處理,尾水排入山體、林地、農田消納吸收利用,實現管控。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人口集聚程度不同:根據全省農村人口及村莊分布情況,人口集聚程度較高的村莊集中在沿海平原地區,應以治理為主;人口集聚程度較低的村莊主要集中在內地山區地區,應以管控為主。人口集聚程度按照“人口/行政區域的面積”進行測算,並綜合考慮現實條件,劃定結果經對具體村莊的人口分布情況、集中收集現實條件滿足進行驗證,劃定基本合理。
(2)工程投資造價不同:山區地區人口密度較低,處理設施規模小,管網數量多,人均建設成本高。平原地區人口密度較高,處理設施規模大,管網相對集中,人均建設成本相對較低。
(3)環境消納能力不同:山區地區農村因為地廣人稀、汙水排放量較小,除環境敏感區域外,汙水治理的深度要求低於平原人口集聚地區。
(4)環境敏感程度不同: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村莊、存在農村黑臭水體的村莊和旅遊重點村莊因對汙染物排放要求較嚴,涉及的村莊全部納入治理類。
綜上,對全省 14178 個行政村(含涉農社區)進行分類,分為治理類和管控類,治理類村莊 8838 個(約 62%),覆蓋人口2053 萬人(約 87%),管控類村莊 5340 個(約 38%),覆蓋人口數 314 萬人(約 13%)。沿海平原地區治理類村莊 6023 個(占沿海 85%),覆蓋人口 1603 萬人(約 97%),管控類村莊 1048個(占沿海 15%),覆蓋人口 49 萬人(約 3%);內地山區地區治理類村莊 2815 個(占內地 40%),覆蓋人口 450 萬人(約 63%),管控類村莊 4292 個(占內地 60%),覆蓋人口 265 萬人(約 37%),具體見表 4-1。
其中環境敏感區域的 5525 個村莊按治理類和管控類進行統計,結果見表 4-2。
4.2 推薦技術路線劃分
根據農村的地理位置、居民集中程度、地形地貌狀況不同,選擇適宜模式對農村汙水進行治理。對治理類村莊,按照與城鎮汙水處理廠收集主管的距離遠近分為納管處理和建設村莊集中式處理設施處理。對管控類村莊,主要建設三格化糞池,尾水排入山體、林地、農田消納吸收利用。
同時對治理類村莊,考慮沿海平原地區地形平緩,汙水管網建設條件較好,要充分發揮已建城鎮(含鄉鎮)汙水處理設施的規模處理效應,以推廣技術路線壹為主。內地山區地區地形復雜,統壹接入城鎮汙水處理設施的難度較大,以推廣技術路線二為主。對於技術路線壹、二皆有條件采用的,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後選取(詳見 4.3.1 技術路線壹、二適用條件選擇)。
結合治理類和管控類村莊劃分成果,對全省 14178 個行政村(含涉農社區)按照三個技術路線進壹步劃分,其中推薦技術路線壹為主的村莊 5050 個(占比 35.6%),覆蓋人口 1537.40 萬人(占比 64.95%);推薦技術路線二為主的村莊 3788 個(占比26.7%),覆蓋人口 515.84 萬人(占比 21.79%);推薦技術路線三為主的村莊 5340 個(占比 37.7%),覆蓋人口 313.87 萬人(占比 13.26%),見表 4-3。
經分析,農村人口集聚程度高的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平潭等地,治理類村莊占比大,治理任務較重,且治理類村莊大多分布在平原地區,主要推薦采取技術路線壹的方式開展治理。農村人口集聚程度低的三明、南平、龍巖、寧德等地,管控類村莊占比較大、治理類村莊占比小,治理任務相對較輕,且因地處山區,主要推薦采取技術路線二的方式開展治理。
4.3 各地技術路線選擇指導意見
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具體實施在縣、鄉兩級,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選擇具體村莊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的技術路線。省級規劃所列各村莊技術路線供參考,應結合各村實際,綜合采取技術路線壹、二、三中的壹種或多種技術路線。
具體技術路線應結合村民聚居點常住人口及汙水產排情況等確定,對環境敏感區內(即水質需要提升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單元、存在農村黑臭水體區域以及海灣沿線)的村莊,常住人口在 250 人以上、汙水產生量在 20 噸/日以上的村民聚居點應通過技術路線壹或二開展集中收集處理,其他非環境敏感區內村莊,常住人口在 1000 人以上、汙水產生量在 80 噸/日以上的村民聚居點應開展集中收集處理。
此外,對人口集聚程度較低的村莊,若位於水源保護區內、存在農村黑臭水體或屬於旅遊重點村莊的,應在三格化糞池處理糞汙的基礎上,采用凈化槽等分散式處理方式開展進壹步處理。具體指導意見如下:
4.3.1 技術路線壹、二適用條件選擇
為發揮城鎮汙水處理設施的規模效應,在選擇治理技術路線時應優先選擇建設管網納入城鎮汙水系統。本規劃按照 20 年的使用時間進行測算,對技術路線壹和技術路線二進行經濟性比較分析:
(1)重力輸送、壓力輸送、建設集中式小型汙水處理設施費用
①建設重力管道及日常運維費用
總費用=管網建設投資+日常運維費用(每日處理水量×單位委托處理費×20 年+管網維護費用×20 年)
②建設泵站、壓力管道及日常運維費用
總費用=泵站及管網建設投資+日常運維費用(運行電費×20年+每日處理水量×單位委托處理費×20 年+管網維護費用×20 年)
③建設集中式小型處理設施及日常運維費用
總費用=處理站點建設投資+日常運維費用(管理費×20 年+運行電費×20 年)
(2)建設重力管道納入城鎮汙水處理廠與建設集中式小型汙水處理設施經濟性比較
以輸送距離為自變量,建設重力管道納入城鎮汙水處理廠與建設集中式小型汙水處理設施費用為因變量,對兩種方式進行比較。
由上述 6 個比較圖可以看出,考慮建設和運維成本,對於借助重力自流入城鎮汙水管網系統的情況,處理規模 20m³/d 以下的,建議距離城鎮汙水管網主幹管不超過 1.3km;50m³/d 以下的,建議不超過 1.8km;100m³/d 以下的,建議不超過 2.6km;處理規模 200m³/d 以下的,建議不超過 3.9km;處理規模 300m³/d 以下的,建議不超過 5.3km;500m³/d 以下的,建議不超過 7.7km。
(3)建設泵站及壓力管道納入城鎮汙水處理廠與建設集中式小型汙水處理設施經濟性比較
以輸送距離為自變量,建設泵站及壓力管道納入城鎮汙水處理廠與建設集中式小型汙水處理設施費用為因變量,對兩種方式進行比較。
由上述 6 個比較圖可以看出,考慮建設和運維成本,對於利用泵站壓力輸送流入城鎮汙水管網系統的,處理規模 20m³/d 以下的,建議距離城鎮汙水管網主幹管不超過 2.1km;50m³/d 以下的,建議不超過 2.7km;100m³/d 以下的,建議不超過 3.8km;處理規模 200m³/d 以下的,建議不超過 4.8km;處理規模 300m³/d以下的,建議不超過 7.0km;500m³/d 以下的,建議不超過 7.5km。
綜上分析,納入城鎮汙水處理廠或建設小型集中汙水處理設施的適用條件如表 4-7:
4.3.2 適用工藝選擇
根據尾水排放的不同去向,達到福建省《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35/1869-2019)等不同的排放標準,推薦適用的工藝路線如表 4-8:
4.3.3 集中處理工藝建設及運維要求對比選擇
相關適用工藝有不同的工藝特點及建設、運維成本和要求,各地在選擇處理工藝時,要綜合考慮處理效果、施工難度、經濟成本等因素。不同工藝特點具體如表 4-9:
4.3.4 管道適用條件選擇
不同管道適用不同的接水量、施工條件,各地在選擇管道時,要在滿足接水量(管徑不宜過大)和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盡量選擇低建設成本和低運維成本的管道。不同管道適用條件具體如表 4-10:
第五章 主要任務
5.1 編制專項規劃,全縣統籌推進
各地結合實際,以縣為單位,在全面調查分析區位特點、人口分布、供排水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農村生活汙水處理現狀及排放去向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有效銜接省級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規劃、鎮村總體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鄉村振興規劃、城鄉供排水壹體化規劃等,抓緊組織編制縣域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規劃或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建設時序、資金籌措、保障措施等。首批 11 個生活汙水治理試點示範縣(市、區)先行完成,治理任務較重的縣(市、區)於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其余縣(市、區)於 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專項規劃編制完成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審查並批準實施,並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核。
5.2 確定目標任務,形成項目清單
各地根據縣域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任務,按照規劃設計先行、化糞池改造先行、試點示範先行、生態敏感區域先行的工作思路,確定工作時序,梯次推進實施。具體參照省級規劃提出的技術路線指導意見和《福建省農村生活汙水處理技術指南》,合理采用技術路線和處理工藝,近期目標以重點治理區域的村莊為主,遠期目標延伸至縣域內所有村莊,明確三種治理模式下已完成治理的村莊數、待治理的村莊數,形成近遠期村莊治理任務數,策劃生成建設項目清單,於 2020 年 7 月底、11 月底前分兩批次上報市生態環境部門,轉報省生態環境廳,建立全省農村生活汙水治理項目儲備庫,制定項目管理辦法,實行項目化推進、清單化管理。同時,各地要將優先開展治理的環境敏感區域內的村莊數和進度要求納入城鎮汙水治理規劃等村鎮相關規劃或實施計劃中,確保按時序完成農村生活汙水治理任務。
5.3 優選處理工藝,規範工程建設
組織編制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技術適用條件指南和典型案例、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處理工藝推薦名錄、簡易處理方式建設圖集等,指導各地優選處理工藝。按照“修復壹批、改造壹批、新建壹批”的建設思路,推進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在滿足治理要求的前提下,優先利用已建設施及管網,綜合考慮修復和改造成本,經簡單修復可繼續投入使用的要盡量修復,需提升改造的盡量在原設施基礎上提升改造。對於工程建設,優選資信好、投融資能力強、處理技術專業的承建單位,采用壹體化打包、分區域打包、多項目打包等多種形式,統壹開展設施及配套管網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設過程中,屬地政府要把好 設計技術關、施工質量關,嚴格竣工驗收。
5.4 建立管護機制,確保長效運維
推行城鄉汙水處理統壹管理制度,以縣為單位,建立以縣級政府為責任主體、鄉鎮(街道)為管理主體、村級組織為落實主體、農戶為受益主體、運維機構為服務主體的“五位壹體”運維管理體系。將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納入水務壹體化建設和運維,推行EPC+O、BOT 等模式,解決建管分割問題。以縣為單元,明確由壹個實施主體統壹負責建設運維,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積極培育專業運營管護隊伍,實行市場化運作和專業化管理。
鼓勵先行先試,以納管為主的沿海地區推行城鄉排水壹體化,以建設小型集中設施為主的山區地區推行農村供排水壹體化,委托第三方統壹負責建設運維。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對建設運維單位的監管考核。探索建立財政補助、集體補貼、住戶付費相結合的管護經費保障制度。各縣(市、區)於 2020 年底前出臺管護相關制度,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監督的管護機制。
5.5 實行多元管理,完善監管體系
建立智慧監管系統,運用大數據、物聯網技術,結合生態雲“綠盈鄉村”平臺開發,完善福建省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監管系統,實現數字化監管、平臺化調度,及時掌握各地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情況。禁止在水源保護區、海洋保護區等法律規定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設置排汙口。建立分類監測體系,各地根據環境敏感程度和汙水處理設施規模實行分類監測、監管,對處理規模較大的汙水處理廠,安裝工況監控、視頻監控和在線監測設施;對各類生態敏感區域影響較大的、出水量較大的汙水排放口,安裝工況監控和在線監測設施;對規模較小的汙水處理設施,安裝工況監控,定期開展手動監測,確保設施持續運行和尾水穩定達標排放。
建立信訪舉報平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暢通群眾信訪舉報渠道,整合各級各部門關於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方面的信訪舉報數據,逐步實現統壹平臺收集、統壹平臺處置、統壹平臺反饋。
第六章 效益分析
6.1 經濟效益
農村汙水處理設施作為農村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身並不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但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巨大。通過汙水治理可以避免和減輕汙水直排對工農業生產造成不良影響,提高農副產品和工業產品質量;可以大大改善農村地區的投資環境,有利於提升招商引資的綜合競爭力和鄉村旅遊等鄉村振興產業發展,為農村提供更多的就業環境和家庭收入,促進國民經濟發展。
6.2 社會效益
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將提高鄉村的整體形象,農村水質改善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減少疾病爆發或流行病的潛在危險,減少社會保障費用支出。農村汙水治理是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水質質量的重要舉措,可以進壹步提高農村農民的幸福感、獲得感。
6.3 環境效益
若農村生活汙水不加管控和治理,任意排放至自然環境,日積月累將對農村環境造成破壞,尤其是農村水體接納了超過環境容量的汙染物後失去自凈功能,逐步轉變為黑臭水體。通過規劃的逐步實施,農村生活汙水將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主要汙染物得到有效削減,進壹步提升農村水環境質量。
6.3.1 主要汙染物負荷量
(1)設計水質因無實際監測值,參考《農村生活汙水處理工程技術標準》(GB/T51347),參考值如下:
(2)根據《農村生活汙水處理工程技術標準》(GB/T51347)中有水沖廁所,有淋浴設施的農村生活用水指標取值 120L/人·天,汙水排放系數取值 0.7。
按照我省農村常住人口 2367 萬人進行測算,各主要汙染物負荷量如下表:
6.3.2 近期目標主要汙染物可削減量
根據規劃,到 2025 年,將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水質需進壹步提升或改善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單位範圍內、存在農村黑臭水體、重要海灣沿岸、接待旅遊人口較多以及高速鐵路沿線的 4275 個環境敏感區域內的村莊生活汙水治理,治理後主要汙染物可削減量如下:
6.3.2 遠期目標主要汙染物可削減量
到 2030 年,治理類村莊完成治理比例計劃達 90%以上,完成治理後主要汙染物可削減量如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 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
按照“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農村生活汙水治理作為鄉村振興戰略重點任務優先安排,落實“五級書記抓”。
省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定目標、定標準、定政策,做好統籌協調、監督考核;市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負總責,負責抓好統籌調度,落實支持政策,做好上下銜接、督促檢查;縣(市、區)政府是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負責做好項目落地、資金使用、推進實施、運行維護管理等工作;鄉鎮黨委和政府負責宣傳引導、具體組織實施;村黨組織負責做好宣傳發動、日常監督等,提升農民環境保護意識。各地在推進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新農村建設、河道整治等工程時,要統籌考慮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做到同步推進,避免多頭施工、重復建設。
7.2 明確部門分工,強化推進合力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主抓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組織編制相關技術標準指南,指導各地編制縣域規劃和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調研督導和汙水處理設施排放水質日常監管工作等。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牽頭抓總,將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納入鄉村振興戰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統籌推進實施,協調推動各相關責任部門建立和完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設施建設和管護機制,會同省衛健委推動三格化糞池尾水及糞渣資源化利用等,為農村戶廁改造施工提供技術支持等。省住建廳負責推動城鎮汙水處理廠管網向城鎮周邊村莊延伸覆蓋,組織做好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組織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省衛健委負責組織開展農村戶廁改造,督促三格化糞池規範化建設,做好糞汙無害化處理。省發改委指導農村生活汙水治理項目審批、招投標等前期工作,將符合條件的治理項目納入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計劃和專項債項目盤子,進壹步完善農村汙水處理設施用電優惠政策。
省財政廳負責中央和省級農村生活汙水治理預算資金安排,積極拓寬投融資渠道,推進發行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政府專項債券。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對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用地報批開展指導,推進地方政府落實有關用地保障。省水利廳負責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湖)長制年度考核內容,會同省生態環境廳推動農村供排水壹體化。省稅務局負責落實國家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給予財稅優惠。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推進實施。
7.3 加大財政投入,拓寬融資渠道
建立市縣資金為主、省級資金以獎代補、積極爭取中央資金補助、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多渠道資金籌措機制。縣級政府要積極統籌整合使用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村改廁、汙水管網建設、小流域治理、流域生態補償、河湖整治、以工代賑、水源地保護等相關資金,用好政府專項債券,積極爭取中央人居環境整治、農村環境保護、農村廁所革命專項獎補資金等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用好農發行、國開行等政策性優惠貸款,加大對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的資金投入。中央和省級資金重點支持有縣域規劃、有運維機制、整縣推進、資金籌措落實的地方,適度向原中央蘇區縣和貧困地區傾斜。各地出臺具體扶持政策,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汙水治理項目。
7.4 完善政策措施,提供高效支持
各地各部門要將農村生活汙水治理項目審批事項納入審批制度改革內容,盡量簡化農村生活汙水治理項目的建議書、規劃選址、用地、環評、可研初設、竣工驗收等環節的審批程序,允許以市或縣為單位進行項目整體打包,實行壹並報批、壹並審批,減少審批前置條件和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項目實施方案經批準後即可申請立項,不必取得設施的用地預審意見和規劃選址意見;以市、縣為單位整體打包開展項目環評審批;實施方案達到初設階段各項技術要求,經縣級業務主管部門技術審查和財政部門資金審查並報縣級政府批準後,即可開展施工圖設計及財政預審;項目竣工後,由縣級政府組織各相關單位組成驗收組,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落實並完善用地、用電、稅收等優惠政策,各級政府優先保障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用地,可通過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農村生活汙水處理用電電價按照所在地農業用電價格執行;農村生活汙水處理勞務費、收取的處理費,符合條件的,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 70%。
7.5 加強培訓宣傳,引導全民參與
借助農村汙染防治技術、裝備專項展示會、研討會、培訓會等形式,加強實用技術以及成功示範案例推介交流,提供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從管網設計施工、處理技術產品選用、設施建設安裝到日常運行維護等全過程管理指導和技術培訓。利用電視報刊、“兩微壹端”等宣傳平臺,采用群眾喜聞樂見形式,加強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政策、案例宣傳。充分發揮村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黨員幹部模範帶頭作用,發動組織群眾全程參與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引導農村居民利用村規民約等自治辦法,倡導節約用水,提高環保意識,從源頭減少農村生活汙水。依托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和老人會、巾幗理事會等民間組織開展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宣傳發動工作。設立群眾舉報平臺和舉報電話,接受媒體監督,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7.6 嚴格督導考核,落實主體責任
實行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責任制,治理任務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並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各地要充分利用鄉鎮農業站、村建站及村級河道專管員、環保網格員等,加強日常工作督導和調度。采取省級部門聯合督導等形式,暗訪為主、明察為輔,突出問題納入《八閩快訊》(環保專報件)進行通報,並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省政府督查的重點內容。對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標任務、建成後設施運行不正常的,通報並約談主要負責人,對虛假治理、表面整改、敷衍治理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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